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已购公房详细介绍)

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已购公房详细介绍)

什么是公房?

公房

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单位分给下属职工的公有住房,居民只拥有使用权;一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

已购公房

可以买卖的公房只有已购公房,包括央产房、成本价公房、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一、央产房

央产房即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属于北京独有的公房类型。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全国人大机关、两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所属单位。

央产房必须要做上市登记,有备案后才能出售。允许上市的央产房是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

央产房上市所需材料:

①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配偶身份证(这个可以是复印件);

③房产证原件;

④原始购房协议(合同)原件;

⑤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原件。

二、成本价公房

这类公房在房改时是按照政府制定的房改成本价来支付房价的。成本价公房跟商品房一样,房屋产权人享有完全的产权。在房产证首页就能看出来是以成本价购买的,由于该类房屋在取得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出售时卖家需要按规定

补交土地出让金

后才能上市。

三、标准价/优惠价公房

这两类公房都是单位职工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遇原单位已撤销的,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

无论是标准价还是优惠价购买过来的已购公房,再出售时都需要原产权单位行使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原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需要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再向住建委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才能上市交易。

哪些公房不能购买?

(1)部级干部名下的已购公房不能上市交易。

(2)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部门的住房,如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产权单位没有办理住房档案登记的不能上市交易。

购买已购公房要缴纳哪些税费?

已购公房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出让金四大类。

一、契税

1. 首套90平(含)以下1%,90平以上1.5%;

2. 二套购房,不区分面积大小,统一为(网签价-增值税)x3%。

二、增值税及附加

因为已购公房没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之分,所以产权满两年时免征增值税;产权不满两年时全额征收增值税(网签价/1.05×5.6%)

三、个税

满五唯一免征;

不满五唯一:

1. 差额征收:(网签价-增值税-原值-原契税-网签价x10%-贷款利息)x20%

2. 全额征收:绝大部分公房无法追溯到原值,所以按照网签价x1%缴纳个税

四、土地出让金

1. 业主当年以成本价购房: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X建筑面积X1%

2. 业主当年以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房:

需先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X建筑面积X6%;

在交易时再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X建筑面积X1%

当年成本价:城六区1560/平米,远郊区县1290/平米或112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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