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有哪些情形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一、婚姻可撤销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效力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5、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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