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

1、双方当事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2、工作人员初审材料,通过初审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并在《非近亲结婚声明书》下签字。3、工作人员审核有效证件。4、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发放结婚证。

1、携带证件到民政局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离婚的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明材料,集体户口领证要携带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籍证明。

2、民政局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经初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基本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要求双方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和《非近亲结婚声明书》。

3、信息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件、登记申请书等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

4、登记发证

经审查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且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向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分别发放婚姻登记证件。

注意:

未携带结婚登记照的,在信息审查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给拍结婚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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