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结婚证的条件
可撤销婚姻是指一方受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当其中一方属于被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就是可以撤销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领证后超过一年再提出撤销婚姻,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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