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瑕疵有哪些

合同效力瑕疵有哪些

1、合同无效: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2、合同效力待定:指合同虽已成立,但能否生效尚未确定,因不完全符合相关生效要求。

3、合同可撤销:指一方基于重大误解或者在欺诈、胁迫、对方乘人之危等违背其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效力瑕疵是指合同的无效和可以撤销。导致合同效力瑕疵的因素主要有: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缺陷、合同形式的瑕疵、合同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合同效力瑕疵的一因多果、多因多果、多因一果等问题比比皆是。再加上《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可以说《合同法》总则部分一共规定了十四种导致合同效力瑕疵的具体原因。

合同的效力瑕疵,主要是指合同不完全具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话,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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